国务院部署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意见》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个方面共18条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出台。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意见》要求,自2016年7月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政策措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自2017年起,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逐步推开,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审查。
□辛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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