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变更登记案
今年4月28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改变经营场所从事金融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关于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年5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但直至5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经构成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从事金融服务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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