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水平
——以湖南省工商局为例

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产品质量法》均赋予工商部门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职能。确保成品油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公布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是工商部门依法检测成品油质量的重要依据。成品油进入流通领域后,经营者数量大、消费群体大、监管难度大,采取抽样检测的质量监管方式,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虽然由于经费限制,这一方式存在样品数量少、缺乏典型性的问题,但就目前而言,除定点取样外,抽样检测仍然是工商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
湖南省成品油质量现状
湖南省地处我国中部,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较为发达,各地石化炼厂都在湖南设有成品油销售点,质量参差不齐。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和中化石油4个主渠道销售的成品油质量基本可控。民营加油站占全省加油站总数1/3,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1/4,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销售调和成品油,一直以来是湖南省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
成品油质量抽检地域选择
近年来,湖南省工商局成品油质量监测经费一直保持在50万元左右,经费不足掣肘了成品油质量监管效能。全省4000多家加油站只能选取极少的加油站进行检测,主要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收集线索,对投诉举报多的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测。鉴于上述情况,湖南省工商局积极争取资金,为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提供保障。
湖南省共有14个市州,121个县、市(区),全部安排检测,有限的资金难以支撑,必须科学选定取样地点。考虑到影响成品油质量的因素较多,湖南省工商局根据投诉、渠道、销售量、加油站密度4个因素,确定以高速公路沿线、主城区、城郊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大型成品油销售企业为重点监测对象,选择油品质量问题多、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加油站和油库等经营场所进行质量监测。
湖南省工商局采取的抽样方式主要是人工筛选,与随机抽样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目前,省局正在研发制作成品油市场监管软件系统,该系统具有发布检测任务、随机选取抽样加油站等功能,通过大数据应用分析,该系统与诚信公示平台相连,信息共享,将逐步实现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
成品油质量抽检流程
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分三个阶段:抽检准备阶段、抽检实施阶段、抽检检测结果处理阶段。
抽样准备阶段
一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确认。根据资质、实验室实力、口碑、抽样人员水平,结合工商实际确定检测机构;核查相关机构的资质证书,听取相关部门和经营者的意见,现场查看检测过程,核对结果,检查检测人员模拟抽样及文书。通过上述方法,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
二是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商,结合当地成品油质量现状,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确定检测指标。
三是规范检测相关文书制作。统一全省工商系统抽样检测文书样式,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认真填写文书,确保现场证据取得真实可靠。
四是严格纪律。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执法办案人员严守纪律,确保抽样工作规范严谨。
五是要求抽检机构和执法人员注意安全。成品油属于易爆品,抽样过程和样品送检过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抽样实施阶段
一是执法人员要亮证执法,认真查询进货凭证,有液位仪的,拍照并核对油罐内油品数量,没有液位仪的,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实地核对油罐内油品数量,做好现场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
二是执法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应对加油站标识、户外广告等其他情况进行检查,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制作详实笔录。
三是取样完毕后,要求被检单位认真检查备样,并在封条上签名确认。按照相关规定,备样可以存放在被检单位也可以存放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执法人员应把两种选择告知被检单位。备样放在被检单位的,应当告知被检单位不能损坏备样,如若损坏,视为放弃复检权利,告知经营者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购买样品,如果被检单位愿意无偿提供,必须提供相关票证说明,并在询问笔录中予以体现。
抽样检测结果处理阶段
一是制作盲样。湖南省工商局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探索盲样制度。抽检样品送达检测机构样品仓库后,由工商部门统一制作盲样,原有的标识被换成随机数字,检测机构实验完毕后,再将数字标识恢复成原有标识数据,杜绝了实验阶段样品结果不真实的情况。
二是及时送达检测结果,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要求,在收到检测结果5日内将检测结果送达被检单位。对于不合格结果是否送达标称生产单位的问题,经讨论作出如下决定,油罐中所储成品油不能确认是哪家标称企业生产,处罚只能针对油罐中所储成品油,因而除中石油、中石化和其他自供加油站经营企业,不需送达标称生产企业。
三是做好复检工作。复检是被检单位申明自己经营合格产品的权利,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要求办理复检相关工作。
提高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效能的建议
一是加快成品油国家标准更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少数不法分子看到成品油有利可图,使用非标油勾兑化学物质,以达到国标要求,这就是业内所说的调和油。成品油国家标准更新很快,但是跟不上不法商贩造假的速度。成品油国家标准更新应当适应行业发展特点,标准跟不上,炼油厂不主动进行技术改造,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有存在的土壤,认真做产品的企业得不到实惠,市场秩序就会混乱。
二是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处以销售额3倍罚款。销售劣质成品油每吨违法收益大约1500元左右,按照每天销售15吨计算,每天的违法收益达到2.5万元。违法成本低,而违法收益巨大,利益驱动导致一些不法经营者铤而走险。笔者建议,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产品,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适当加大。
三是要求具有批发资质的成品油经营者必须保存进销货台账和票据,方便取证。
□湖南省工商局 杨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