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游客安全
——海南文昌查办西沙非法旅游案纪实
2016年7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海口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并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经历一年多的拉锯,这起海南省文昌市工商局查办西沙非法旅游案件画上了句号。
2015年2月,海南省文昌市工商局查办了一起赴西沙非法旅游案件,组织者王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海上旅游经营活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该局对王某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南海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优美的自然环境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铤而走险,利用游客探索未开发航线、岛礁的好奇心,租用渔船向游客收取高额旅游费用,组织非法旅游活动。王某长期利用QQ、微信等方式,多次发布关于三沙旅游的相关消息,接受游客询价。2015年1月,QQ群主张某受34名网友委托与王某取得联系,委托王某联系出海船只。2月21日21时,35名游客在王某的安排下从三亚港乘坐“粤阳西渔39578号”渔船前往西沙旅游。2月23日11时许,该船在西沙盘石屿附近被查获。
现场查实,船上搭载了11名船员和35名游客共计46人,装备4艘小艇,1个救生筏,27套救生衣。救生设备远远不能满足应急需要,一旦发生海上事故,无法保证46人安全逃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得知,王某于2月12日、20日、21日,先后收取游客张某交付的西沙旅游定金6万元、出行燃油费5万元及2700元现金,共计112700元,并将11万元交付渔船船主刘某。
事发后,游客得知王某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租用不具备旅游功能的渔船出海,为非法组织者,情绪十分激动,要求船主刘某将收取的11万元退还。文昌市工商局接到海南省工商局任务,在取证过程中,认真做好游客安抚工作,积极协调游客和船主刘某达成协议。当天,刘某退还游客11万元现金。
由于王某居住地、非法旅游筹备地点在海南琼海,为了进一步核实其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文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多次往返琼海和文昌,对船主、船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征得当事人同意,该局对王某的涉案手机进行拍照取证,其短信记录、QQ聊天记录及微信记录等内容证实,王某长期招揽游客赴西沙旅游。文昌市工商局对王某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不服,向海南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海南省工商局于9月25日作出复议裁决,维持文昌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2015年10月12日,王某向海口海事法院递交起诉状,文昌市工商局败诉。2016年4月5日,文昌市工商局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7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海口海事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这坚定了文昌市工商局严厉打击西沙非法旅游活动的决心。
随着“三沙游”的持续升温,一些旅游爱好者通过网络参加各种非法的三沙旅游,违规的出海活动对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严重扰乱了三沙地区旅游市场秩序。对此,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非法旅游活动的管控,严厉打击非法海上旅游。文昌市工商局对涉案人员给予50万元最高额的行政处罚,给非法旅游组织者敲响警钟,海上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许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