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如何加强微商经营行为监管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和通信技术,以及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硬件支撑。作为电子商务众多模式中的一种,微商发展时间较短,发展规模却不小,其中存在的问题更不容小觑。加强微商经营行为监管势在必行。
完善微商经营行为规制法律体系
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基本法。通过整合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让微商管理有法可依。《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对利用移动互联网从事的商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明确定性微商经营行为。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微商的主体性质和经营行为性质,把微商经营行为纳入经营行为范畴中,依法对其实施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交平台管理,把通过这些新型社交平台从事的商品交易活动一并纳入监管范畴。
明确微商法律责任。微商以网络社交平台为载体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消费者购买微商提供的商品通常根据图片介绍或参照其他购买者的消费感受,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得不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因微商虚假宣传而受到侵犯。笔者认为,应明确制定处罚标准,依法严厉打击微商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微商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微商经营行为监管
严把微商准入关。可参照实体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制度,规范微商市场准入,以实名制登记严格管理微商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加强与社交平台运营商的合作,建立一套完善的微商经营行为监测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如注销账号、屏蔽交易链接等,严厉打击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微商经营者;要及时受理涉及微商的消费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公示,警示消费者,震慑违法商家。
加快构建微商诚信体系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微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构建微商信用评价机制。比如,社交平台运营商开发微商信用评价系统,方便消费者就所购商品与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同时监管部门与平台运营商结合信用评级为微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诚实守信的微商规模化发展,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微商经营者,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行为,通过联动惩戒让失信者其寸步难行;完善微商信用保险机制,微商、社交平台和保险公司三方加强合作,微商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为所销售商品提供信用担保,而平台商则以同样的方式为微商提供信用担保,如发生消费纠纷,保险公司可对消费者先行赔付,平台商加强对入驻微商的管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
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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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5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达到1819.5亿元,预计2016年达到3607.3亿元,增长率为98.3%,2015年全国微商从业规模为1257万人,预计2016年达到1535万人,增长率为22.1%,微商已成为移动电商的主要形态之一。
微商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代表,符合分享经济的四要素,即公众、闲置、平台和收入。根据对行业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微商行业未来发展将呈现八大趋势:微商泛在化、品牌微商化、平台规范化、运营系统化、渠道立体化、人才专业化、用户社群化和生态完整化。
报告显示,北京、浙江、山东的微商最为活跃;26~30岁的微商从业者最多,占比达54.6%;微商从业者以女性居多,占比72.3%;学历结构以高中和大专为多,分别占比34.5%和30.8%。在微商所售卖的产品中,食品和化妆品最多,分别占比40.9%和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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