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芙兰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本报讯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近日被行政机关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于2015年8月27日在官方网站上销售诺士博舒纹紧致面膜,并自行设计、制作,在上述网页上发布含有“零化学成分天然配方”“十分钟内给您婴儿般柔嫩肤触”“丰盈并去除皱纹”等内容的广告。事实上,当事人销售的面膜的成分中含有如丁二醇、半乳糖二酸、黄胶原、微晶纤维素、香精等人工合成的化学成分,并非当事人广告中宣传的“零化学成分天然配方”;而“十分钟内给您婴儿般柔嫩肤触”“丰盈并去除皱纹”的商品使用效果为当事人虚构,并无科学实验或理论支撑。丝芙兰官方网站为当事人自设网站,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商品的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第(四)项所指的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20万元。
□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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