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行业乱象面面观
近年来,健身在生活节奏快的都市人群中大受欢迎,健身房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然而,一些健身培训机构看中私人教练广阔的市场,为了能够争取到更多的生源,竞相开设速成班,甚至只要交钱就能拿证,反映了当下健身行业鱼龙混杂的现状。观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除了上述问题,健身行业还存在违反合同格式条款、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冒用分公司名义等问题。
违反合同格式条款
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乐劲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了一份《会籍合约书》格式合同,其格式合同中的会籍条款第三条含有“在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后会籍费均将不予退还”格式条款字样,构成了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违规行为。截至案发,当事人获违法所得338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违规行为。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
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
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北京东都乐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事实有邮寄送达回证等证据佐证,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该分局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美态时空瑜伽健身有限公司、北京都市名会健身有限公司、北京禧福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等均因相同事由被朝阳分局吊销营业执照。
无照经营
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石某于2015年8月起承租上海市镇宁路168号经营场地,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对外从事健身服务的经营活动。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违规行为。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并对其罚款500元。
虚假宣传
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北京蓝帕小镇健身有限公司从2015年5月12日公司成立时开始,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网站在介绍“热疗床”时,有“对常年患有虚寒、支气管炎、感冒、咳嗽者功效显著”等用语;在介绍“红外线能量房”时,有“具有消炎、消肿、镇痛的作用”等用语;在介绍“湿蒸房”时,有“由于淋浴过程中皮肤血管明显扩张,大量出汗,皮肤得到呼吸,疏通了血管,血液循环改善,皮肤里的各种组织获得更多的营养,汗液排泄也大有助于体内废物的排除”等用语,上述效果没有相关检验鉴定。
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1万元。
冒用分公司名义
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上海金高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擅自在浦东新区金群路58号以“上海金高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曹路体育中心”的名义对外从事体育健身服务经营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5000元。
面对行业的种种问题,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强化监管,引导和督促经营者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从而保证广大健身爱好者得到更科学、更安全、更专业的健身服务,让健身行业的发展走上规范化、专业化之路,推动体育健身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
□施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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