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切勿动“旧脑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8月19日 A1 版)

  作为一种新型电商模式,近年来,微商群体迅速发展壮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机遇。在微商发展过程中,一种“做的是新业态,动的是旧脑筋”现象不容忽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通过微商实现创业的人数逾千万,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微商创业队伍日渐壮大的过程中,也逐渐浮现出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不讲诚信等问题,使行业前景蒙上了阴影。面对呈现野蛮生长态势的微商,业内专家担心这一新业态将走上一些行业“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老路。这种动“旧脑筋”的现象须警惕。
  回顾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由盛转衰的历程,可以发现其许多“病征”现已出现在微商领域。中关村电子一条街曾汇集了众多创业者,以电子大卖场的商业模式挑战传统营销渠道,通过低廉的价格、个性化服务以及新颖的宣传方式,在短短几年内征服了消费者。然而,由于同业恶性竞争、缺少行业自律等原因,制假售假、强行拉客、虚假宣传等乱象逐渐在电子卖场扩散,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卖场口碑日渐衰落,昔日繁盛成为历史。对比庞大的微商群体,也多是由个体散户以散兵游勇的方式存在,经营者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行业自律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交易问题无从追责等。
  避免新业态重蹈覆辙,务必在新业态兴起之初着手,找准方向、避开歧途。面对微商等新业态,执法部门必须跟上时代变化,积极研判行业发展特点,及时主动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经营指导等服务,督促其自律经营,帮助创业者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理念。
  由于新业态往往涉及多个领域,经营模式灵活多变,因此相关管理部门还必须创新监管方式,针对行业特点“对症下药”,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监管效能,注重发挥监管合力,避免“九龙治水”,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铁还需自身硬,新业态创业者、交易载体提供者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一点一滴打造行业形象,加强诚信建设。行业协会也应准确把握新业态的发展形势,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倾听广大创业者的诉求,为行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砺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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