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和执行层面下功夫
9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这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要发挥《暂行办法》的最大效应,需要在技术层面和执行层面下功夫,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入:
——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归纳总结。
《暂行办法》针对性强,亮点频现,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同时也应看到,虽然《暂行办法》尽可能对现存的互联网广告行为作出了规范,但在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今后互联网广告的表现形式绝不会局限于如今的类型。因此,监管人员不仅要在执法实践中探索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还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加以归纳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互联网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善用网络广告“标签”功能。
目前,互联网上有很多间接推广的广告内容,有些广告“犹抱琵琶半遮面”,让消费者如同雾里看花。《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不仅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甄别广告,而且为执法人员监管广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目前并未要求微商实名制,加上微商广告本身隐蔽性较强,要实施有效监管依然存在困难。因此,网店实名认证应成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努力方向之一。开展实名认证后,再加上“广告”标签,监管时即可对广告内容予以准确筛选,并对广告主实现精准定位。
——充分利用信用公示系统督促相关责任方遵纪守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将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个人,可考虑与法院合作,将其纳入法院的信用公示系统。通过信用公示系统,促使互联网广告相关责任方强化自身责任,自觉规范发布行为。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局 晏 微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