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重拳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8月30日 A5 版)

  本报讯 8月以来,湖北省荆州市工商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33条,立案18起,结案9起,移交公安部门案件3起。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后,荆州市工商局为做好9月1日正式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前期练兵执法活动,对重点企业、重点网站和重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重点企业是指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含有“交易所”“金融”网贷”“P2P”等字样的企业。重点网站是指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
  该局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形式发布9种情形的违法广告进行拉网式排查监管,主要有以下情形: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收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截至目前,荆州市工商系统共组建整治专班15个,充分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开展全天候搜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旨在通过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李明湘 安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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