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旗舰店宣传茶叶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经营者“退一赔三”还受罚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 通讯员 梁 健 王 娟)明明是普通藏茶,却非要说其具有神奇的医疗功效。日前,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工商质监局依法对从事茶叶销售的张某随意在互联网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名山区工商质监局收到外地消费者邓先生的举报信,称其花2600元在张某所开的天猫旗舰店购买茶叶一盒。张某在网店的广告宣传中称此茶叶具有降脂减肥、防癌抗癌、抗衰老、防辐射、美容等功效。邓先生收到茶叶后,认为张某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要求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一赔三”。
收到举报信后,名山区工商质监局随即成立专案组,迅速查看了张某所开天猫旗舰店相关网页,发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张某在其销售页面的广告宣传中称藏茶是黑茶的鼻祖,黑茶有降脂减肥、防癌抗癌、抗衰老、防辐射、美容等功效,同时能防治痛风、通宿便、抑制糖尿病、改善血液循环、醒酒等。该宣传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
在掌握基本情况后,名山区工商质监局首先会同区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消费纠纷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由张某退还消费者购货款2600元,并一次性给予三倍赔偿7800元,合计10400元。
据名山区工商质监局介绍,张某开设的茶叶公司自2014年在天猫设立旗舰店后,为了扩大宣传,在其经营的天猫旗舰店网页上长期发布含有上述医疗用语的茶叶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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