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资阳查处两起驰名商标违法宣传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8月30日 A6 版)

  本报讯 湖南省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日前查处两起借“驰名商标”之名违法进行广告宣传的案件,对当事人杜某和谭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前不久,该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在益阳市中心城区从事五金建材销售的个体经营户杜某为招揽生意,在其门头牌匾、店堂广告、业务联系卡及商品标价签上均发布有“小鸭集成吊顶,驰名商标,品质保证”等字样的广告;从事机电产品销售的谭某为促销大福牌水泵,同样在门头牌匾、店堂广告及业务联系卡上发布有“大福,驰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等内容的广告。
  对此,该分局认为,杜某、谭某把“驰名商标”当作噱头大肆渲染,以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虽然二者在调查中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及时清除含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之规定,并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王名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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