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2016年旅游服务再体验调查报告》
曝光22个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典型问题



本报讯 (记者 喻山澜)10月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发布了《2016年旅游服务再体验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公布了本次再体验中发现的22个涉及安全隐患、合同违规、强制消费、违规导游、疏于管理、规则任性等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这些典型问题线索已于9月下旬移交给涉事地旅游主管部门处理。
本次再体验结果显示,部分线路在导游、购物、餐饮、交通和景区等方面服务有明显改善。如一些导游会善意提醒“消费陷阱”,遇有突发情况能热心提供帮助;多数体验员反映商品质量总体尚好,景区售卖物品能明码标价;大部分体验员反映团餐量足有特色,交通工具与合同承诺一致;不少体验员反映一些景区设置了便民设施,安保举措有所加强等等。
报告显示,体验员对行程中的导游服务、交通情况和景区服务评分相对较高,分别为74分、74分和72分(满分为100分),购物情况、餐饮情况和住宿情况分差不大,均处于及格分水平。与去年评分相比,各方面服务的评分次序大体一致,其中,导游服务有明显提升,有61.7%的体验员对导游的服务表示肯定,集中体现在导游讲解、态度和突发情况处理等方面,餐饮、住宿和交通在去年基础上提升不明显,仅有1分之差,购物评分则有所下降,与去年相比下降2分。
据了解,2015年体验中发现的很多问题在本次再体验中依然存在,个别线路发现新增问题,集中表现在秩序监管、合同效力、软硬服务、消费购物四个方面,其中购物环节问题较为突出,26.7%的体验员遭遇超计划购物或强迫购物。
在2015年旅游体验调查报告中,中消协公布了12起问题较为严重又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在本次调查中,对比去年12起典型案例问题,4起典型问题得到改善,5起典型问题依然如故,2起典型问题虽然老问题有所改善,但又出现了新问题,还有1起不仅老问题没有整改,还出现新问题。
中消协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畅通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加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好景区及周边安全疏导,确保景区客流安全有序。与此同时,旅游服务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旅游从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提供规范化服务。消费者应警惕低价旅游陷阱,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 典型案例
案例一:变相强制消费“换面孔”
8月18日,体验员在参加陕西—四川(陕西中旅新世纪国际旅行社)的旅游线路中遭遇强制消费。行程中,一号家庭消费较少,导游在行程介绍中点名指出,并要求后边行程中要多消费。
暗访摄像中,导游是这样说的:“要买的你们去买,不买的呢,你也坐在那个地方待着。但是呢,站在我的立场上,你们一定都要去买的。特别是我们一号家庭,到目前为止,整个行程中才消费了300多块,400块不到。这是这一点,请你们,干什么啊,就是说加油努力(消费)!”
10月9日晚,央视《东方时空》在报道中消协公布的再体验报告时,特别播出了上述案例。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案例二:团餐吃到“带毛肉”
此次体验中,17.3%的体验员反映餐饮与合同承诺中不一致,集中的体现是,饭菜质量差和餐标不统一。
饭菜质量方面,其中福州—四川(福建凤凰国际旅行社)线路体验员表示:“团餐太差了,饭都是冷冷的,全素的……只有最后一次自助餐好一点。”对此,导游给予的解决方案就是加钱升级。
同时,旅途中,25%的体验员反映餐厅未做到卫生整洁、餐具干净、食物干净新鲜。如北京—海南(北京新都国际旅行社)线路中,团餐吃到“带毛肉”。
而去年曾给游客提供发霉馒头的北京—山西[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线路,有游客表示,在五台山吃团餐的云台饭店“脏乱差”,饭店后厨菜和食物放在一个塑料盆里,并随意摆放在地面上,厨房到处是油污,因此许多游客拒绝用餐。
案例三:云南线路报名有限制,男女、老少都有“比例”
8月12日,体验员在杭州—云南(中国国旅浙江有限公司)线路报名时,遭遇“比例”问题。以下是对话录音。
旅行社客服:云南这边一个人无法接受报名,这是当地的规定。
体验员:那我一个人想要去玩的话,要怎么办啊?
旅行社客服:只能是自由行,跟团基本上都没戏了……而且云南那边也有年龄的限制。要求26岁—59岁的,才能报名……而且男性一个人不接受报名。
8月10日,体验员在南昌—云南(南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线路报名时,也遇到麻烦。
旅行社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两个人,基本上没有一个人报名的。他就是这个要求,整个云南都是这个要求,只要说去云南都这样。
《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案例四:黄山缆车必须坐
8月25日,体验员报名从广州—安徽黄山(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出行前,旅行社就要求客人签署自费项目单,其中要求“必须乘坐缆车”(往返价170元)。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中消协同时透露,此案已由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处理完毕。
案例五:餐标随意变,合同、退费、收费三个标准
8月10日—8月14日,体验员在参加北京—山西[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的旅游线路中被告知: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无正餐则每人退15元,按此标准判定每人的餐费标准是15元。但实际上,导游为每人退费20元。而在另外参加正餐时,导游收的费用却是每人30元。合同、退费、收费分别3个标准。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二章第二条规定,《行程单》应当对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作出明确的说明。
案例六:合同条款不履行,五日游变四日游
体验员在参加北京—辽宁(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游览线路中,旅游合同中清楚地标明旅游日期从8月20日—8月24日,共计5天4夜,但实际上该团在8月23日即安排了返程,实际游玩天数只有4天。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