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社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被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19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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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北京日报社在《北京晚报》发布的名称为“奥齿泰,不能让老人缺牙过年”的广告、名称为“斑立净”的广告、名称为“欢乐爱牙季”的广告、名称为“康贝佳口腔”的广告、名称为“超微创消融治疗成甲状腺疾病治疗新方向”的广告、名称为“松动牙固定”的广告、名称为“康贝佳口腔,全程征集最难做的牙齿”的广告、名称为“不拔牙镶牙”的广告、名称为“微雕提拉—找回10年前的青春”的广告、名称为“针式微创远离大刀口消除甲状腺结节不易复发”的广告、名称为“全城征集最难做的牙齿第二季大受热捧”的广告、名称为“皮肤病专场诊疗活动即将开始”的广告、名称为“不拔牙镶牙”的广告共13则医疗广告,发布前当事人未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发布费用共计3100元,当事人尚未收取。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未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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