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数量 提升质量

乐山加强公益广告管理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25日 A6 版)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四川省乐山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市委宣传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管理的实施方案》,对加强公益广告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明确提出,公益广告应以政策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城市形象、公共服务、指令应急等五大类内容为主,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为主题主线,坚持倡导中华传统美德、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时代新风,助力乐山城市形象提升。
  《方案》明确了公益广告刊播数量,要求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手机等11类媒介为载体,安排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公益广告,形成一定规模。在乐山市开展重点工作、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公益广告发布量不低于广告发布总量的30%;在主要公共场所,日常发布公益广告量要确保不低于广告发布总量的10%。
  《方案》鼓励组建乐山市公益广告制作宣传专门机构,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库,征集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作品;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鼓励商品包装、企业名称、建筑设计、服装生产等日常生产生活领域融入公益广告宣传。
  为保证《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乐山市政府提出,建立目标考核、定期备案、协调配合等机制,落实10个市级相关部门公益广告管理职责,广告发布者要定期向各级工商、文明办、网信办报备发布情况,并将公益广告发布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工作测评中。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