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公职律师队伍助推法治工商建设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26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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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的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多、面广,而且直接面对监管服务对象和广大消费者。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陆续推出,其复杂性和专业性亟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风险。在这方面,积极培育系统公职律师队伍能够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工商系统培育公职律师队伍的意义
  是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法制体系的健全,工商机关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服务发展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市场准入、商标保护、广告审查、调解消费争议等事务日益增多,所遇法律问题的专业程度、复杂程度也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建立工商公职律师队伍,发挥公职律师的法律专长,能有效促进工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履行法定职能,保证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实现行政管理的统一和稳定,从根本上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是防范执法风险的需要。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执法风险也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需要准确判断,严加防范。工商公职律师既可以在宏观层面对精细化和规范化的执法风险管理提供意见,也可在具体操作层面给予实际帮助。积极培育公职律师队伍,不仅有利于整合散落在各层级的法律人才资源,统筹使用,发挥更大作用,使工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也有利于促进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带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工商部门的整体形象。这对于防范执法风险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作用。

工商系统培育公职律师队伍存在的问题
  职责不清。把公职律师纳入律师管理制度整体框架,为其合法身份明确制度依据,在法律上确认其角色定位,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是当务之急。同样,在工商系统内部,公职律师的职责不明确,其作用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明确公职律师的角色定位,制定详细的公职律师职责,并把其职责纳入工商部门日常工作安排,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人力不足。近几年,工商系统新招录公务员法学专业人员缺乏,系统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较少,很多法律专业干部缺乏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法律服务的技能和水平有待提高。
  激励不够。公职律师与社会执业律师相比,两者的专业教育程度、业务知识水平、经验积累等方面无太大差异,但两者的收入悬殊。公职律师的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时还面临一定的风险。但目前缺乏针对公职律师的客观公正的专业评价体系,影响了公职律师队伍的壮大和现有人员履职的积极性,不利于公职律师队伍长远发展。

在工商系统培育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议
  健全机制选人用人。公职律师办公室一般设立在法制机构,单独设立公职律师岗,服从本单位管理,并在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统一调配下独立开展工作。应充分保障公职律师履职权利,确保公职律师独立、自主运用法律处理事务。充分尊重公职律师的参阅资料权、独立调查权等执业权利,确保公职律师能够及时掌握信息,尽快参与到相关事务中,客观、公正地开展法务表达意见。建立公职律师工作机制,规定对某些事项的设定必须经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才能形成决议。比如,对规范性文件、重大民事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建立必须经过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
  营造环境聚集人。积极鼓励新成员担任公职律师,组建一支有实力的工商公职律师队伍。目前工商系统内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所占比例还很小,建议出台鼓励政策,鼓励系统内人员工作之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鼓励其申请工商公职律师执业资格,充实到工商公职律师队伍中,支持、引导工商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处理,为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新成员的不断加入,必将提高工商公职律师队伍的实力,从而促进法治工商建设。
  科学评价鼓舞人。公职律师作为律师,是律师队伍中更加专业化的一个分支,公职律师理应与社会律师一样参加职称评定。建立公职律师考核评价指标和机制,充分肯定公职律师的专业性和专业价值,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给予优秀公务员表彰,授予有关专业称号,享受与社会律师同样的执业待遇,并推荐到律师协会参加优秀律师评选。公职律师在重大诉讼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中表现优秀,为国家挽回损失的,应给予记功。建立健全目标激励、荣誉激励、岗位激励、文化激励、关爱激励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职律师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用人所长激励人。针对公职律师的实际需求,采取分类培养,使其尽快熟悉工商业务,掌握工商法律知识,适应工商系统公职律师岗位要求。公职律师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根据法律事务的不同性质,结合公职律师的岗位分工、业务特长指派承办公职律师。加大公职律师培养力度,针对熟悉工商业务知识,但缺少法律实践经验的问题,充分给予公职律师参与学习行政诉讼和非讼案件的机会。鼓励公职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牵头的公职律师培训、旁听法院庭审,邀请社会律师进行办案交流和指导,多种方式提高工商公职律师队伍的实际工作水平。建立法律事项研讨工作机制,营造传帮带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案件办理提高公职律师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水平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

□重庆市奉节县工商局
  张光明 李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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