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力推进“双告知”工作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03日 A1 版)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日前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49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0月25日起在全区统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全力推进“双告知”工作。
  为顺利实施“双告知”工作,自治区工商局全面部署、多方沟通,在最短时间内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保证了“双告知”工作的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改革工作。自治区工商局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向自治区政府报送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请示》,拟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把自治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自治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关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调整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
  强化大局观念,促进部门协调配合。由于需要协调的部门众多,自治区工商局专门派出5名工作人员赴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工作,建立起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配套改革,形成了多部门、多层面着眼大局、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着眼长远谋划全局,科学部署改革工作。自治区工商局在改革中始终坚持着眼长远、谋划全局、科学部署的工作原则,在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不同方式开展“双告知”工作,加强部门间监管衔接。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对改革工作做了科学、明确、详细的部署,为整体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突出信息化保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实际,自治区工商局在原有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各部门可在“部门公示信息”栏目中实现注册信息推送、查询、公示、反馈等功能,以满足“双告知”工作需要。

□张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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