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2日 A5 版)

  根据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717519818(简称甲方)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国投电力有限公司,统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1100001000139764(简称乙方)股东决定,甲乙双方拟实施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甲方继续存续,乙方将注销。合并前,甲方注册资本为678,602.3347万元,实收资本678,602.3347万元;乙方注册资本609,169.02万元,实收资本609,169.02万元。合并实施后,甲方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变;乙方注销。
  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方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电力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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