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网监+”机制作用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天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5日 A1 版)

  本报讯 11月1日至12月15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维护“双11”“双12”期间正常的网络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
  开展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大型交易网站专项整治。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整治,监督指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大型交易网站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强平台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促进网络经营者守法经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网络经营者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发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召开大型电商企业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会。对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和大型交易网站,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有关新法宣传贯彻会、解读会,使网络企业进一步了解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坚决杜绝各类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开展消费维权进网络活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投诉举报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面向网络企业售后服务部门开展培训,督促网络企业提高对售后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建立并完善各项售后服务制度,履行消费维权自律承诺;开展消费者走进网络企业体验活动,邀请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和消费者,深入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消费体验日活动。通过体验,使消费者对网络企业销售形式有直观的了解,使企业通过活动提高对自身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为消费者做好网络销售服务。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以宣传2016年新颁布实施的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主线,以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为主题,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共治”为根本,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增强自律意识,共同构建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发挥“网监+”创新监管机制作用,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做好“双11”“双12”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李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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