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一实施“两证整合”改革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2日 A1 版)

  本报讯 自11月18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此项改革涉及自治区133.2万户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76.9%。
  据介绍,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发改委、法制办等六单位共同印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自治区工商局加大宣传力度,使个体工商户充分知晓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治局工商局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载体的部门信息共享网络,保障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监管信息在相关部门间共享应用。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项,需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先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而后向工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方可注销。

□柴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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