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肯德基公司陷“微信支付”商标侵权官司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2日 A8 版)

  本报讯 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银宝通公司)以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下称肯德基公司)使用“微信支付”涉嫌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肯德基公司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肯德基公司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在与收付款有关的金融服务上使用微信商标,销毁营业场所摆放的微信宣传广告,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上月底,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银宝通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1年5月开始在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带有微信标识的服务商标。2011年7月20日,银宝通公司参股公司中欣安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欣安泰公司)就上述金融服务微信商标在第36类金融服务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准注册。
  中欣安泰公司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将微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许可给银宝通公司在开展金融服务相关业务时使用,后者对外公开发行标有微信商标标识的支付卡。截至2015年11月,银宝通公司向中欣安泰公司支付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合计超过210万元。银宝通公司称,中欣安泰公司从来没有将微信商标以任何形式许可给银宝通公司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而肯德基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即金融支付、组织收款、电子转账上使用与微信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已经构成侵权。
  随后,微信方面就此事作出回应。其在声明中表示:微信支付业务合法合规,深受商家和广大用户的喜爱;原告提到的微信商标,已经在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
  据了解,本案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庭审理。

□周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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