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息公示增加消费评价功能的建议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4日 A3 版)

  一、增加信息公示消费评价功能的可行性
  (一)技术成熟
  商事制度改革后,新版营业执照上增加了二维码。公众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为增加信息公示消费评价功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使用平台。
  (二)使用方便
  消费者拥有一部智能手机,即可在联网的状态下方便快捷地进行消费评价,反馈消费信息,维护合法权益。
  (三)经济实用
  增加消费评价功能只须对现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升级,增设手机号码验证、消费投诉、证据上传和消费评价等功能。与此同时,工商机关通过对消费评价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精准完成消费热点预警、消费趋势预测、效能监察难点分析、群众诉求热点梳理等多项工作。

二、增加信息公示消费评价功能的意义
  消费评价是消费者通过自身消费经历对市场主体作出的反馈和监督,更加全面、真实、有效,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声誉和经济效益。消费者如果对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消费评价进行消费投诉,其他消费者可以参考消费评价作出消费决策。实践中,市场主体非常注重消费者的评价,将评价功能纳入信用信息公示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促使经营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
  消费评价不仅是对市场主体经营情况的真实、全面反映,也是执法办案的第一手线索。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检查过程中,可以通过消费评价系统了解市场主体经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降低市场监管成本,让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无处可遁。

三、增加信息公示消费评价功能的建议
  (一)依靠现有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和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技术,在数据信息公示系统库中增加“我要评价”“我要投诉”等板块,同时设计“服务态度”“商品质量”“坑客欺客”等具体可选项,并设置“证据上传”等功能(包括上传图片、短视频、录音等)。
  (二)为防止消费者虚假点赞和恶意投诉,应当规定进入消费评价和消费投诉板块必须完成手机号码验证步骤,并规定同一手机号码在固定时间段内的多次评价和投诉只计算一次,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消费评价的公正、公平。

□湖北省阳新县工商局 胡阳高 周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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