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都不合格也叫金戒指?

湖南益阳抽检发现两个“李鬼”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4日 A6 版)

  本报讯 湖南省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近日对抽检中发现销售不合格贵金属珠宝玉石商品的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湖南省工商局第三季度重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部署,9月上旬,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组织对流通领域贵金属珠宝玉石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欺诈行为,全力净化金玉首饰市场环境。
  该分局在城区主要商业地段,分别抽取当事人夏某经营的金××牌千足金戒翡翠、夏某某经营的周××牌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南省黄金宝玉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金××牌千足金戒翡翠的标注成分、纯度、折光率、放大检查、红外光谱及吸收光谱等检验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周××牌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的标注成分、折光率、放大检查、红外光谱、吸收光谱及偏光性等检验项目也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此两款金玉饰品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均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两份检验报告分别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
  当事人夏某和夏某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黄金首饰,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11月3日,资阳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夏某和夏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对这两起销售不合格金玉首饰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夏某售价2550元的金××牌千足金戒翡翠1枚,没收夏某某售价5767元的周××牌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1枚,并分别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王名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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