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北京万康兴商贸有限公司、韩青:
北京万康兴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5月22日设立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企业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王素芳”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万康兴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万康兴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5月22日设立登记。
北京信合金商贸有限公司、吴曦:
北京信合金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向我局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王素芳”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信合金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信合金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5月25日设立登记。
北京万辛嘉商贸有限公司、陈文双:
北京万辛嘉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8日设立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企业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万弟亮”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万辛嘉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万辛嘉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8日设立登记。
北京中鑫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国亭、李淑刚、高向前:
北京中鑫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7月7日变更登记档案中《股东会决议》中“张玉”签名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张玉不是北京中鑫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中鑫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中鑫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7月7日变更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上你(单位)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9543374、6955110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