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06日 A5 版)

  北京艾益信德商贸有限公司、李琼华:
  北京艾益信德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3月24日设立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李红梅”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艾益信德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艾益信德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3月24日设立登记。

北京鄂伦宏发商贸有限公司、刘红阶:
  北京鄂伦宏发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7月17日设立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企业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刘宏艳”签名、2015年1月9日变更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公司章程”、“股东决定”中“刘宏艳”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鄂伦宏发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鄂伦宏发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月9日变更登记、2014年7月17日设立登记。

北京安邦泰成商贸有限公司、刘丽丽、张栓:
  北京安邦泰成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9月11日变更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中“吕会清”签名和2014年10月22日变更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中“吕会清”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安邦泰成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安邦泰成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2日、2014年9月11日变更登记。

北京凯鑫圣宏商贸有限公司、纪才峰:
  北京凯鑫圣宏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7月29日设立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企业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宋文轩”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凯鑫圣宏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凯鑫圣宏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7月29日设立登记。

北京渲明艺海商贸有限公司、徐菁泽:
  北京渲明艺海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9月29日变更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决定”、“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涛”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渲明艺海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渲明艺海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9月29日变更登记。

北京中联重科商贸有限公司、窦茜:
  北京中联重科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9月21日设立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企业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刘婉君”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中联重科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中联重科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9月21日设立登记。

北京岭南风光商贸有限公司、刘定风:
  北京岭南风光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7月27日设立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企业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窦云岭”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岭南风光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岭南风光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7月27日设立登记。

北京晨升嘉利商贸有限公司、丁宁:
  北京晨升嘉利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8月5日设立登记档案中“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傅笑晨”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晨升嘉利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晨升嘉利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8月5日设立登记。

北京多千福商贸有限公司、张小龙、赵金华、任晓敏:
  北京多千福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5月28日设立登记档案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王素芳”签名、2015年6月19日和2015年8月3日变更登记档案中“股东会决议”中“王素芳”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多千福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多千福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变更登记、2015年5月28日设立登记。

北京艾华星空商贸有限公司、李喜盈:
  北京艾华星空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设立登记档案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段逸辰”签名,经鉴定不是其本人签字。北京艾华星空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艾华星空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设立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单位)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9543374 010-6955110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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