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1日 A5 版)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以市局名义依法发布行政执法公告的地点予以公告:
  一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行政执法公告栏(以下称行政执法公告栏),位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办公大楼西侧,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70号。
  二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网站(以下称延庆分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 baic.gov.cn/fjzd/yqfj/。
  下列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在行政执法公告栏或者延庆分局网站依法予以发布:
  (一)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且查无下落的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的送达;
  (二)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查无下落的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询问通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的送达;
  (三)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及相关文书的送达;
  (四)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作出的《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相关文书的送达;
  (五)发布公开举行的听证会的案由、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时间、地点;
  (六)对行政赔偿案件的赔偿请求人作出的《行政赔偿受理通知书》、《行政赔偿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赔偿补正通知书》、《行政赔偿决定书》等相关文书的送达;
  (七)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的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及相关文书的送达;
  (八)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对投诉、举报处理作出的相关文书的送达;
  (十)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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