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4日 A5 版)

  锡新吴市监询〔2016〕02号
第101-8号

彭海建:
  为调查了解新区中谷酒类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案的相关情况,请你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旺庄分局203办公室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2.新区中谷酒类商行印章;3.2015年9月5日新区中谷酒类商行销售收据;4.新区中谷酒类商行五粮液采购记录、票据等;5.你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本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办案人员:刘文超 黄敢伟
联系电话:0510-85213331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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