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4日 A5 版)

  当事人:王国胜
  2010年10月20日朝阳分局经检科配合市公安局经侦队,对位于朝阳区王四营乡盛华宏林粮油批发市场内王国胜所经营的摊位及仓库进行检查,暂扣面粉加工工具一批,现已解除扣留物品的强制措施。
  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84633824)。逾期,本分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作为无主财产处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7年1月10日


当事人:陈存起
  2010年10月20日朝阳分局经检科配合市公安局经侦队,对位于朝阳区王四营乡盛华宏林粮油批发市场内陈存起所经营的摊位及仓库进行检查,暂扣面粉加工工具一批,现已解除扣留物品的强制措施。
  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84633824)。逾期,本分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作为无主财产处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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