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任城规范“年夜饭”订餐服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9日 A2 版)

  本报讯 “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要选信誉好的饭店就餐,要和饭店达成书面协议,并保留好定金条和消费单据,以便事后维权。”1月16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春节将至,消费者已开始预订“年夜饭”。为减少订餐服务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1月9日起,该局立足“早”字先行动、立足“实”字抓效能,对餐饮单位“年夜饭”预订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各类餐馆34家(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份,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受理并调查处理消费者在“年夜饭”方面的消费纠纷1起。
  此次检查,该局以城区餐馆较为集中的区域作为检查重点,重点规范商家在接受“年夜饭”预订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据介绍,餐饮企业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包括定金规定混乱且数额过大、违约金数额过高、限期消费过短、加收服务费等,不经明示收取湿巾费、茶水费、开瓶费等都将被重点整治。
  “目前,我局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单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和排除消费者解释权。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我们立即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行政告诫,随后还将复查上述单位,若仍不改正将予以立案处罚。”该局商广科科长陈伟说。
  据了解,工商部门对“年夜饭”市场的专项检查将一直持续到1月26日。“消费者选择‘年夜饭’品种时,要注意食品本身的安全问题,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家,我局将充分发挥12345平台、工商服务站、‘一会三站’、‘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等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说。

□郭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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