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黄家武;
个人身份证号码:342422196803105277;
住所:安徽省寿县茶庵镇胡圩村下圩组;
联系电话:13738211838。
经本局依法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咸鸭蛋、咸蛋黄和皮蛋产品活动,涉案货值金额为510587.92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咸鸭蛋、咸蛋黄和皮蛋产品,涉案货值金额为171397.92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局于2017年1月3日依法公告送达德市监稽听告字〔2016〕308号《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5962868.8元;2.没收咸蛋黄10000个,咸鸭蛋15000kg,皮蛋12kg,半成品皮蛋2700kg,饲料添加剂氯化纳28袋,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包装袋4个。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本局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德市监处字〔2016〕3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60日。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德清县人民政府或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联系地址:德清县武康镇舞阳街208号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72-8069283)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