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也要处罚
NIKE(耐克)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科比限量冠军鞋复刻版的后跟并没有宣传中的zoom air气垫。虽然NIKE的客服人员承认这款鞋后跟确实没有气垫,但一开始解决方案只是全额退款,而不是《消法》规定的3倍赔偿。此事被曝光几天后,耐克终于表示除了退鞋款,还可以“提供”3倍金额的(补偿)。
耐克作为著名的世界运动品牌,一直深受我国消费者的信赖和喜爱,在我国运动用品市场中居于老大地位,市场占有率超过20%。然而,深受我国消费者信赖的耐克无视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气垫鞋中并没有气垫。出现这个问题,不管是如耐克官方所言只是产品描述有错误,还是像消费者理解的那样是故意为之,在客观上这显然是一种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点毋庸置疑。
实际上这不是耐克第一次发生这个问题。早在2011年耐克就曾因同样问题被消费者投诉过,当时耐克被北京工商部门开出了487万元的罚单。但不到6年时间,耐克再次发生气垫鞋没气垫问题,这显然不能再用宣传失误当借口。
耐克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气垫鞋中没有气垫,说到底就是利用消费者对耐克品牌的盲目信任,不担心消费者会怀疑他们销售的气垫鞋中没有气垫,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欺骗中国消费者。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耐克销售的气垫鞋中没有气垫的违法成本太低,对这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起不到遏制作用。耐克在中国市场的收入一年超过30亿美元,罚款不到500万元,这点罚款对于耐克的收入来说无疑是毛毛雨。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耐克从来没有按照3倍价格赔偿中国消费者,只是表示全额退款,这意味着销售的气垫鞋中没有气垫就算被发现了,对耐克也不会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换句话说,耐克这种在销售的气垫鞋中没有气垫的行为,属于一本万利的生意,绝对不亏。
对于耐克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气垫鞋没有气垫的欺骗行为,工商等职能部门必须严厉处罚,不可轻饶。
□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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