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兰佳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北京娇兰佳人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张自忠路分公司销售的娇兰佳人12卷卫生纸和花之语纸手帕经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事实有书证、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等证据佐证。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及《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城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娇兰佳人12卷卫生纸1提,没收花之语纸手帕3条;没收违法所得143.6元;罚款1916.8元。
□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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