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MINI轿车退款难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4月13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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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消费者于2016年9月24日在当事人北京晨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MINI牌轿车,于2016年11月15日与当事人签订退款协议。直至2017年1月3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时,当事人仍未退款。
  朝阳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拖延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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