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中使用党旗党徽违反《广告法》吗?
商家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违反《广告法》吗?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广告法》予以查处吗?
之所以提出此问题,是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9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
但是,《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属于党内法规,不属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作为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那么,对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党旗党徽的,是不是只能由相关的党组织对相关当事人中的中共党员予以党纪处分,而不能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用《广告法》查处相关当事人呢?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商业广告属于商业活动内容,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确实会有损中国共产党的威严,在政治上容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不良影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印发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就明确规定,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个人认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也应当认定为《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禁止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查处。
□黄璞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