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9月19日 A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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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作家莫言同样遭遇了“傍名人”商标抢注的困扰。除媒体广泛报道的叫价千万元的莫言醉酒商标外,莫言牌烧鸡、莫言 T恤、莫言茶具、莫言文房四宝等商品也纷纷出现……本报在2015年3月10日刊登《遍地莫言商品莫言“难言”政协委员张抗抗关注“傍名人”》一文(阅读全文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对此类现象予以报道。
  商标审查确权机关和司法机关均对抢注莫言姓名的行为说“不”。在一起案例中,自然人王某提出注册莫言商标的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4类烟斗等商品上。商标局和商评委均作出驳回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申请商标与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莫言笔名相同。在未经莫言本人同意或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以莫言作为商标注册,将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该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序良俗。如果允许这种商标抢注行为发生,势必会严重冲击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助长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因此,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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