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10月12日 A9 版)
北京聚优美华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京工商注册许撤字〔2016〕第10号撤销行政许可(登记)决定书,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于2013年12月12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我局现公告于2013年12月12日向你单位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我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