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课题调研报告(下)
各地在分级管理上的探索与实践
随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的改革,全国部分省区市陆续出台了加强和规范直销企业监管方面的意见,为各级执法部门监管直销企业提供了指导。
在实地调查中,湖南省、广东省工商局和上海市工商局分别于2016年3月、8月和2014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职责分工、监管内容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防止直销监管中因权责不清、责任不明所带来的乱作为、不作为。
湖南省工商局按照省局、市州局、县(市)局三级执法体制,将直销监管分成三级,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并依照直销监管工作机制,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和经销商的违法经营行为实施分级查处,立案和查处结果报省局备案。广东省工商局针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除了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体制以外,还根据广东省直销企业总部管理的特点,出台了《广东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规范直销活动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监控的直销环节,并在完善直销监管基础建设方面对省以下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上海市工商局在分级管理体制中,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日常监管纳入基层市场监管所属地监管,将责任压实在基层,违法行为统一由所在分局管辖处理,在保证直销企业分级监管的同时,实现监管工作痕迹化、无缝化。
在与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座谈中,多数省级及以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认为直销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模式,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实施分级监管,对明晰各级职责、规范监管内容和降低职业风险尤为必要,无论对监管部门还是对企业的发展都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希望总局尽快出台此类监管指导意见。
在与直销企业座谈中,大部分企业认可上述两省一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采取的分级监管方式,认为分级管理可以减少多层执法所带来的法规政策的不统一、定性不一致等问题,有利于解决对直销企业行政处罚畸重畸轻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直销监管的公平与公正。
各地在分类管理上的探索与实践
相比分级监管在实践中的探索尝试,分类监管的尝试相对较少。在调研中,湖南省工商局和广东省工商局不约而同地提到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对直销企业的准入、经营和退出进行全过程监管,将直销企业的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监管系统,作为评价直销企业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工商局根据直销企业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将直销企业分成ABCD四类管理,通过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将管理与规范纳入分类管理各环节,不仅合理地调配监管执法资源,而且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
上海市工商局依托信用评价手段,出台《直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将直销企业21种经营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内容,采取企业自评、抽查核实、初评反馈、复核评定和评价公示等方式,每年对在沪经营的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进行一次评定,并将评价结果按照《直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以起评分200分为标准打分,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在140至180分的为B级,得分在140分以下的为C级,评价结果通过直销企业例会在行业内部和直销企业总部进行反馈,作为各级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实施日常监管、扩区核查、会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结果为C的企业,由市局对企业实施行政约谈,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信用评价重点抽查核实内容。信用评价工作2015年实施以来,得到直销企业普遍支持和配合,一方面通过企业的自我评分,让企业广泛地参与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行业自律氛围中;另一方面通过企业自我评分与监管部门实际打分的对比,帮助企业发现管理方面的漏洞,指导企业加强对直销员和经销商的内部管理。此外,等级评定的结果通报直销企业总部,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励了企业分支机构增强荣誉感,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直销企业对全国各地分支机构的综合管理。
思考与结论
课题组通过学习、研究湖南、广东、上海等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直销企业监管中的经验和做法,倾听省级、地市级执法部门领导对直销企业规范、案件查处工作的介绍,对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和更加深刻的体会。
面对当前直销监管市场的新形势,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尽快建立规范的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保障直销企业在《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范围内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直销市场环境。监管的目的是更好地规范与发展,无论是分级还是分类监管,都要以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发挥省、市、县(区)执法部门在直销监管中的职能作用,合理地确定直销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的分类标准,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努力实现分级与分类有机结合。
□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