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11月29日 A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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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局对北京闫桂华食品店等19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