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流动摊贩可在划定时段路段摆摊经营
不用再和监管部门“躲猫猫”
本报讯 昔日占道经营的无证无照摊贩,将获得合法经营资格,不用再和监管部门“躲猫猫”。这得益于河南省西华县工商局联合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制定的便民营商新举措。
过去,在西华县车站、菜市场和人流密集社区周边有很多流动摊贩,他们主要从事日用品销售修理、快餐食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生活,但是影响县城交通秩序、破坏街道环境卫生等问题也很突出。大多数流动摊贩没有营业执照,整日与城管人员打“游击战”,让工商、食药监、城管等执法部门很是头疼,也为广大市民所诟病。
今年10月1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后,西华县工商局联合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出台规定,允许流动摊贩在县政府划定的时段及路段摆摊经营,不用办理营业执照,但必须向经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此举有效协调了摊贩与政府、执法部门、公众之间的矛盾,体现出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智慧和能力。
“如今好了,我县在划定时段及路段摆摊经营的流动摊贩,可以光明正大做生意了,不用再东躲西藏。”12月18日,西华县工商局局长李永民介绍说,“为了将这一利民举措广而告之,我们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借助媒体力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宣传。”
西华县相关规定明确,流动摊贩若要从事经营活动,应向经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经营者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街道办事处将备案信息通报至县工商、食药监、城管等部门,制作发放流动摊贩信息公示卡,上面载明摊贩的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摊贩应在对应区域和对应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在摊位显要位置悬挂流动摊贩信息公示卡。
“这不仅让流动摊贩身份合法,便于统一管理,同时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市场管理的人性化。当然,有关部门也要依法履职,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华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以前,我们见到城管人员就跑,感觉像老鼠见了猫,如果被罚款,可能一个月都白忙活了。”在县城女娲广场卖了四五年早餐的胡先生深有感触地说,“自打我的早餐摊进入箕城路原党校院内经营后,我安心多了,再也不用躲了。”
据了解,目前该县共有300余个流动摊贩按照规定在划定时段及路段备案经营,生意红火,经营秩序良好。
□陶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