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两次抽检都合格,为啥仍要赔偿33万元

——江西省南丰县一复合肥经销商因虚假标注受罚记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1月16日 A3 版)

  近日,江西省南丰县付坊乡田陀村张某等15名村民敲锣打鼓,为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送去一面“秉公执法 维权卫士”的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对该局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来,早在2017年2月16日,张某等15名村民在县城赵某经营的农资经销店购买了标称“不含缩二脲”的某品牌复合肥,用于春季橘树施肥。当时,15名村民以每袋170元的价格购买复合肥915袋,共付货款15.55万元。不料后来发现橘树大面积出现叶子枯黄、根部腐烂等现象,橘树以后的开花、挂果将受到极大影响,橘农的年底收成也将大减。张某等15名村民找到经销商赵某要求赔偿。
  “化肥出厂有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不存在假冒伪劣问题,橘树烧伤是你们使用肥料过量引起的。”赵某以复合肥质量合格为由拒绝村民的赔偿要求。
  “化肥不含缩二脲,我们只是比以前多使用了一点点,也不至于出现大面积的橘树落叶、烧根啊,一定是化肥的质量不合格。”有村民十分疑惑地说。交涉无果,张某等15名村民向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肥料质量,如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则让销售商给予赔偿。
  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一边立即进行调查,一边联系农业部门帮助查找原因。农业技术人员查看后,认为橘树受到损伤是肥料引起的。然而,是农民肥料使用过量还是化肥质量不合格或者复合肥含有缩二脲,这需要看检测结果。
  后来,复合肥样品被送至江西省一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经检测复合肥质量是合格的。但张某等15名村民发现,检验项目中没有缩二脲项目(国家对复合肥缩二脲含量没有强制要求),要求复检。随后复合肥样本又被送至更权威的国家级肥料检测机构复检,并要求追加缩二脲含量检测。
  复检报告显示,复合肥各项指标均合格,但含有缩二脲。“缩二脲含量偏高会导致烧叶、烧根,造成肥害。要根据化肥中缩二脲的不同含量,选择不同的施肥方法。该化肥却标称‘不含缩二脲’,严重误导了农民,对橘树烧坏负有主要责任。”结合复检报告,农业技术人员作出权威判断。
  显然,赵某经营复合肥涉及虚假宣传问题,该局当即决定依法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同时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几个月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村民作物损失、误工费和质量检测费等共计33万元。直到去年12月,33万元赔偿金才全额交付受损农户手中。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同时对该销售商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缩二脲这种物质在生产复合肥的传统工艺中是不会产生的,所以现在复合肥的国家标准不要求检测缩二脲。但近年来,复合肥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例如高塔熔融喷浆造粒工艺、油冷造粒工艺及转鼓喷浆造粒工艺,都是较新的生产工艺。这些工艺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处理不当,如高温时间持续过长,很可能产生缩二脲。鉴于缩二脲含量偏高会导致烧苗、烧叶、根,造成肥害,复合肥国家标准同时规定:“缩二脲的质量分数应符合供需双方约定的要求。”由此可见,复合肥生产厂家应准确告知缩二脲的含量和复合肥正确的施用方法。
  由此,执法人员提醒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成分虚假标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受到行政处罚。

□鄢国卿 胡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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