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多举措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1月17日 A2 版)

  本报讯 最近,湖北省鄂州市不少市民感到奇怪:为什么公示的10家“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只有9家受到表彰?经过鄂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大家才明白,这是鄂州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机制起了作用,被取消表彰资格的那家企业因为没有重视消防安全,被消防部门处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才没有受到表彰。这是鄂州市工商局对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的一个缩影。
  鄂州市工商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工作重心,厘清市场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了跨部门涉企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开始发挥作用。仅去年一年,鄂州市工商局就联合多家部门,对239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予以限制;对3名失信被执行人在企业登记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0家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企业进行了限制;对全市开展评选表彰的20家“十星级文明个体工商户”、41家“十星级文明企业”、2个省级“文明诚信市场”、11家国家总局命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了信用审核;对全市各级推荐的131名非公经济组织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12名工商联执委人选进行了信用评级。

□赵 莉 孙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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