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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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科技创新的智慧结晶,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在国外,高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市值中所占比重超过百分之七十,其中商业秘密占了很大一部分。企业商业秘密一旦泄露,轻则市值缩水,重则破产倒闭。可以说,保护好商业秘密,就是保护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内生力。本文作者对浙江省台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应对之策,为市场监管部门更加有效地护航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一、台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研发思路、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经营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书等。商业秘密泄露轻则使企业失去市场竞争优势,重则使企业濒临停业甚至倒闭。台州一家外贸企业,因客户名单被盗用,一年失去了500多万美元的订单。一家上市公司投入1000多万元研发的某药品技术资料连同其他46417份技术资料,被员工盗取在网上出售,给企业带来灾难性打击。
2017年7月,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全市支柱产业为调查重点,对医药化工、智能马桶、塑料模具等229家企业开展了抽样问卷调查。从回收的调查问卷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高度认同。近3年来,台州专利授权5.8万多件,台州13.4万家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总量远远超过专利授权总量。商业秘密量多面广,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大多数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高度认同。在此次抽样调查的229家企业中,有57.2%的企业认为商业秘密对企业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有决定性影响。
二是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大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也采取了一些保密措施,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重生产研制、轻商业秘密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商业秘密保护组织机构方面,只有42.9%的企业由人事、知识产权、法务等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有20.5%的企业由行政办、办公室、企管部、总经办等机构或人员管理,没有商业秘密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的企业占37.6%。在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培训方面,经常组织员工开展保密培训的企业只有7%,没有开展培训的企业占49.8%。在台州市场监管部门历年举办的商业秘密培训班或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中,大部分企业只派代表参加,不少参会企业代表不是直接管理商业秘密的核心人员。
三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比较缺乏。一家公司的管理层是否掌握较完备的保密知识,决定着该公司能否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在参与调查的229家企业中,高达45%的企业只听说过商业秘密保护,不知道哪些内容应当进行保护,只有42.8%的企业明确知道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另有12.2%的企业认为自己没有商业秘密。相对而言,高新科技企业及外贸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认知度较高。
四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到位。到位的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防火墙,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护伞。从受访企业的反馈来看,台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高达41.5%的企业没有对商业秘密采取保护措施。在已经采取保密措施的企业中,多数采取了制定保密办法、签订保密协议等传统措施,只有40%左右的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和智能防盗技术,57.6%的企业没有与研发单位、模具制作企业、供货商、销售商等客户在业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五是商业泄密事件屡有发生。自2010年以来,台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多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大量泄密案件因企业保密制度缺失、保密措施不全而无法查处,或因为企业维权意识不强而不了了之。此次调查的229家企业中,有42.4%的企业曾发生商业泄密事件。在发生过商业泄密的企业中,有57.7%的企业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等技术信息被泄露,先后发生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泄密事件的企业有15.5%,有26.7%的企业仅发生资本操作、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泄露事件。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缺乏忠诚,是造成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原因,占87.6%。其中,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的高达52.6%,员工盗窃、贩卖商业秘密的占21.6%,同行刺探、收买秘密的占13.4%,企业管理不当无意泄密的只占12.4%。
二、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通过对台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企业认识上高度认同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却又忽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发展。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活力,助推科技创新,笔者建议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企业自觉、社会关注的“四位一体”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一)发挥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
一是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组织统筹工作。发挥政府牵头作用,成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安、检察、法院、科技、市场监管、人社、发改、经信、商务、财政等单位吸收到领导小组中,明确相应工作职责。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商业秘密保护业务经费、技术装备等费用纳入财政支持,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三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督查考核,推动相关部门增强主动监管意识。
(二)建立部门协同的联动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涉及科技、市场监管、人社、发改、财政等行政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需要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协作办法,建立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执法机制,加强商业秘密案源信息管理,突出快速发现和案件线索通报。加强案件排查工作,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及时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的新动态,对重大泄密案件进行深入研讨。三是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常态化指导,用完善的制度、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三)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针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社会各界对商业秘密认识不清等问题,制定专门宣传培训计划。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优势,通过多渠道、多载体、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主动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借助专业代理、律师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
(四)完善企业自主的保护体系
商业秘密保护不仅需要“亡羊补牢”,更需要“未雨绸缪”。各职能部门要在重视行政执法的基础上,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将商业秘密保护贯穿于企业发展规划、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通过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辅导、典型商业秘密案例通报等形式开展宣传,不断增强企业管理者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守法意识,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商业秘密管理及保护氛围。引导企业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和商业秘密管理任务需要,健全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制定分部门、动态性、全过程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商业秘密范围与密级划分、商业秘密载体流转及交接、涉密设备与场所管理、员工定期培训、员工保密协议签署、离职竞业禁止、委托加工保密等。引导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物理隔离和技术隔离,通过集中管理、分项利用、文件加密、内外网分离、阅文控制等方法,将商业秘密有效封闭或隔离开来,把秘密产生、保管和使用的各个环节有效区别开来。引导企业实行商业秘密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商业秘密的内涵、特征和范围,准确评估、筛选商业秘密,确定保密范围,突出保护重点,并适时调整。引导企业建立涉密动向跟踪制度。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近年来查办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及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内部员工跳槽或自立门户、在职员工违背合同约定泄密、第三者利用非法手段窃取是商业秘密被侵犯的3种主要途径。因此,企业要对上述3类人员以及本企业和其他同业竞争企业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动向进行跟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收集固定证据,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 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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