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压严打不松劲 守土有责保平安
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吉林省工商局紧紧抓住创建“无传销城市”这个契机,立足职能,深化打击传销各项工作,成果显著。
依法严惩传销违法行为
2014年至今,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共查处传销案件52件,案值9937.32万元,罚没金额5561.81万元。省工商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全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2016年7月和9月该局先后两次对网络传销进行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数量较同年上半年增长4倍。
2017年,省局提前谋划,年初会同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吉林省“疾风2017”打击传销专项工作。截至7月底,传销案件数量与罚没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85%和248%,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社会力量、拓宽案源渠道、强化证据采集等方法,净化网络,不断压缩传销分子的生存空间。2014年至今,吉林省共查处网络传销案件22件,罚没金额3599.98万元,网络传销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吉林省工商局将查处传销大要案件作为突破口,近3年查处罚没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传销案件1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3件,对传销分子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2016年1月,全省多地接到群众举报,称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网络传销。全省各地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调查,并由省工商局指定长春市工商局统一查处。此案是近年来查办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传销大要案件之一。
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扎实开展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指导创建工作,将创建“无传销城市”作为深化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力抓手,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吉林建设。
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吉林省于2014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以此为平台共同研讨创建工作中的具体事项。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组成考察组,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掌握大量一手资料。调研结束后,四部门立即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从吉林省实际情况出发,联合印发《吉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意见》,并将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作为试点地区,以点带面,摸索经验。
在创建活动实施过程中,全省各地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法。长春市以“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为依托,着力打造两个示范点,夯实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基础。全市建立城乡“三位一体”打传组织310个,认定“无传销社区(村)”163个;针对辖区高校多、学生多的特点,在大学开设专家讲堂,对在校师生进行防范传销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
吉林市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由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各级政府一把手确定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项目,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作为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重点传销整治地区,借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契机,深挖线索,拓展案源,加强协作,加大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域整治成效显著。
2017年年初,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联合印发《吉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考评验收实施方案》,对创建“无传销城市”验收工作进行部署。省工商局召开工作调度会,确保全省各地创建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经四部门统一会商,认定长春市等12个“无传销城市”和永吉县等45个“无传销县(市、区)”,全省“无传销城市”创建达标率达到81.4%,实现全省80%县级以上的城市为“无传销城市”的工作目标。
□嘉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