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回眸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3月15日 T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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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全系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有利于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从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7年,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消费环境持续改善。2017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8%,消费继续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
  2017年,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结合本级本辖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创建活动迅速展开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消费者积极消费的前提,让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是消除消费者顾虑的关键。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党委、政府一直以来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江苏将放心消费创建纳入《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浙江将“放心消费在浙江”列为省委、省政府今后五年工作重点工作和主要目标之一,广西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了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以及绩效考评体系,四川将“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列入2017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安排部署,安徽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列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质量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福建将“消费维权满意率”列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陕西省政府专门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市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工商局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会议,极大地推动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有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迅速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并很快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各地创建亮点纷呈 协作共治成效初显
  近年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构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协作为一体的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丰富了创建活动的内涵。
  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各地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着力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江苏在全省启动开展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培育多个集商贸、文化、休闲、旅游和餐饮等于一体的品牌消费与服务省级放心消费示范集聚区。河北紧紧围绕“美丽河北·诚信商家”的主题,形成了强化主体责任,突出社会共治,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总体思路。湖北开展以“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辽宁明确“让百姓满意、让商家受益”的创建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择试点城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近8000户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湖南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幸福湖南”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引导、监管、示范三位一体的创建模式,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山东省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购物消费示范街、放心店创建指导守则》,开展“共筑诚信示范街区,放心店家我来点评”等诚信经营倡议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突出地域特点,放心消费创建内涵进一步丰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更新消费维权理念,进一步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浙江全面推进省级放心消费示范集群创建工作,努力建设“放心消费在浙江”。内蒙古在全区组织开展“商品无假(或衣食无害)、服务无诈(住行无危)、投诉无忧”的“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上海围绕打造世界级消费城市的定位和目标,在全市范围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形成“放心消费指数”测评结果报告。福建明确要求工商部门12315热线负责接听和转办旅游投诉,并实施“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打响“清新福建”品牌。江西以提升江西旅游形象为目标,着重在旅游景区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试点工作,强化景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重庆突出重点,在商贸发达地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开展创建试点工作。云南全面启动“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让生活工作在云南、出差旅游在云南、投资创业在云南的人们放心消费、满意消费。贵州深入开展以“诚信经营、我为贵州添光彩”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强调部门协作,放心消费创建合力进一步增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的共同努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合力进一步增强。新疆成立了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宣传、司法、有关行政部门、人民团体等32个成员单位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从区工商局到市工商局均设立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江苏健全完善创建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凝聚创建合力。陕西省工商局牵头成立了39个省级部门共同参与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机构,紧紧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个放心开展创建工作。河南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有21个市县成立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甘肃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试点,成立了工商部门牵头的旅游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增强了消费维权合力。

社会发展新阶段 《指导意见》应运而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要求“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在充分调研、听取各省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江苏、浙江、广西等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践,起草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工商总局专门发函征求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26个部门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都高度重视,赞同出台《指导意见》,并依据本部门职能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教育部、工信部等多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工商总局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017年11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联席会议22家成员单位以及公安部、人社部、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5家新增加的列席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之一就是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得到与会各单位的一致肯定。会后,工商总局启动了修改完善后的《指导意见》会签程序,《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17年12月29日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明确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经营者责任、推进社会共治、加强协同联动四项原则,提出了在2020年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国、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五大阶段性目标,要求有关部门共同发力,在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信息消费、金融、公共服务等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一个经年累积、久久为功的过程。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必然包含着人民对消费环境的更高要求和期待。在新形势下,我国消费环境的改善与人民群众消费能力的提高还不完全匹配,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有待进一步树立,经营者消费维权责任意识有待继续增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执法协作不够顺畅,消费维权工作与广大消费者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依据《指导意见》,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部委全联动、省级全覆盖”;指导各地不断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力度,推动各职能部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推动消费环境不断改善,努力解决消费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本报记者 周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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