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餐车设消费专座并无不当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4月10日 A4 版)

  有旅客反映,青岛至长沙南G290次、荣成至上海G458次列车餐车设消费专座,乘客需花高价喝茶才能入座。有记者暗访发现,这些茶叶还涉嫌标注虚假生产商名称和电话。
  高铁餐车座位宁可空着也不让旅客坐,旅客要想坐餐车的座位的前提是消费,否则就不能坐。站在一些旅客的角度看,对高铁运营部门的这种做法确实不太能理解和接受。但是,从铁路正常运营和市场化角度看,高铁餐车设置消费专座,准确说是只有消费才能坐在餐车,这么做本身并无不当,既没有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背离铁路运输的公共性、公益性,并且,这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一种体现。
  就高铁以及整个铁路运输系统而言,公共性、公益性当然是其本质属性,但同时兼具市场性、商业性。从高铁各个车厢的使用功能角度说,餐车就是供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就餐的地方,是为了方便工作人员和旅客在高铁上就餐,不是乘坐、休息场所,旅客不能把餐车当成旅客车厢来使用,这是基本常识。如果旅客坐在餐车里吃完饭也不走,或者不消费直接占用餐车的座位,就可能直接影响列车工作人员和其他旅客正常就餐,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给高铁的商业运营造成经济损失。
  事实上,旅客买票乘坐高铁,高铁运营部门只需要为旅客提供法定服务,也就是把旅客安全、准时运送到目的地,并不需要提供额外服务。至于旅客有没有座位,这要看旅客本人购票时有没有购买到座位票,购买到无座票的旅客并不能要求高铁运营部门必须为他们提供座位。因为旅客在购票时已经清楚知道自己购买的是有座票还是无座票,购买无座票也是旅客在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前提下的自主选择。
  当然,从法律角度说,高铁餐车设置消费专座必须依法经营。一方面,不能因为旅客掏了更多的钱,就允许其呆在餐车里不走,影响其他旅客在餐车里自主消费。另一方面,不能强制消费,不能剥夺旅客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旅客在餐车就餐时吃什么、喝什么,这应当由旅客自己选择。如果规定旅客只有喝价格几百块钱的高价茶水才能入座,这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高铁餐车卖给旅客的茶水,不管价格多少,来源都必须合法合规,要确保质量卫生安全,不能是“三无”产品。如果高铁餐车卖的茶叶属于“三无”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也应当依法惩罚。
  总而言之,对于高铁规定消费才能使用餐车座位,旅客应当多一些理解,不必苛求铁路部门将餐车座位无偿提供。同时,高铁运营部门在经营餐车上,必须遵纪守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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