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效率
广西开展“审核合一、一人通办”试点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审核合一、一人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4月10日起,在自治区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南宁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及玉林市工商局开展注册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适宜实行“审核合一”的事项有九项。一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变更初审。二是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是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五是个体工商户及各类企业的迁移登记和增、补、换发营业执照。六是集团登记。七是股权冻结(司法协助)。八是股权出质登记。九是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暂不实行“审核合一”的事项有八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涉及前置许可或专项审批的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房屋产权不明晰或场所证明意见模糊的内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内资企业分立、合并登记,审核员认为不宜“审核合一”的其他重大、疑难登记事项。
通知明确,除重大登记事项外,“审核合一”的事项实行一人核准制,即审核员一人依法行使受理、审查、核准权和法律文书署名权,依法作出登记注册决定;重大登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一名审核员受理,由试点单位业务分管领导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实行“审核合一”的事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员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及一般登记事项,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甘孝雷 阎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