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中强化依宪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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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及运行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准则。就此而言,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以及检察权均受宪法和法律约束。
近十几年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不仅提升了监管和服务的水平,而且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过,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为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明确市场监管目标,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一、增强宪法意识,领会宪法精神
在市场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首先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尤其是宪法意识。充分把握宪法经由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核心精神,主动将行政权关进笼子,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服务意识,致力于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较之一般法律,宪法对稳定性有更高要求,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了第五次修改,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把“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些都反映出我国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法治主义发展趋势。宪法因时代发展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行政机关也要与时俱进,领会宪法精神,不仅要考虑现行宪法的制定背景,更要关注历次宪法修改的动态趋势。
二、确保监管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及科学性
在制定决策时,倘若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原则上应当适用相关规定,并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化,不得与之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应当注意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的保留性规定。在相关决策可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义务的情形下,必须更加注重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具体而言,要确保所制定的决策合乎比例原则,即确保所规定的措施与所追求的目的之间合乎比例,不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增进决策的民主性,扩大内部和外部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完善相关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尤其要听取相关专家以及潜在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此外,还应健全和完善相关草案的合法性和合宪性审查机制,以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内部监督和救济机制
确保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恪守法定权限,遵循执法礼仪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相对人充分尊重。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依法搜集证据,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还应举行听证,不得因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复议或者诉讼加重处罚或者进行报复,并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其他民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强化阳光执法观念。
对于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尤其是对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复议或者来信来访,应当依法查清事实,妥善予以处理。唯有如此,才能充分维护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威,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在市场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不仅要强化依宪执政意识,动态地把握宪法发展趋势,更要在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遵循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理念,契合转变治国理政方式的具体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柳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