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昌邑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4月27日 A2 版)

  本报讯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松江工商所近日成功处理一起购货合同纠纷。
  松江工商所在4月初接到范先生投诉,称其于3月6日到某实体联盟百货商店购物,遇到该商家工作人员正在对店内所有顾客宣传经销的商品和本店网站平台。在介绍过程中,范先生同意交2560元购买该商店网上平台展示的“羊奶粉”,并于3月7日与该商店签订了销售服务协议,约定从该商铺选购商品,累积一定额度后可享受相应优惠及服务。因为该商店张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网上销售一项,商家又一再说明最迟7日肯定能收到订购商品,于是他就在当日缴纳2560元订购了该商店员工推荐的“羊奶粉”。
  半个月过去了,范先生却没收到货,向商家问询几次,对方总是称“别急,就快来了”。可是3月30日他再次问询商家时,商家却说厂家还没有发货。范先生对商家失去信任,与其交涉要求全额退款,遭到拒绝,无奈投诉到松江工商所。
  接到范先生的投诉后,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商家负责人联系,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范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商家承认曾承诺7日内到货,然而延迟多日也未到货,并且在协商过程中一再推托。范先生认为商家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商家则称,奶粉没有及时送到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自己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不同意全额退款。
  工商所工作人员继续做了大量说服工作后,该商店终于同意退还范先生购货款2560元,双方达成和解。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购买商品时,要先了解对方经营资质,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与商家签订合同时,条款要细致,必要时增加、细化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条件等附加条款内容,决不能轻信对方口头承诺。

□邹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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