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证明不能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6月14日 A1 版)

  今年4月,福建省罗源县财政局发给该县市场监管局一份《关于协助政府采购调查的函》,要求该局就参与投标采购的罗源某公司自成立之日(2009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1日是否在注册地办公予以明确回复。
  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要对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了如指掌?对此,系统内外不少同志懵懵懂懂,觉得机构改革后,企业经营事项都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出具企业经营状况证明理所当然。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李克强总理要求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六个“一”,明确提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调查企业经营状况超出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于法于理,市场监管部门都无权出具企业经营状况证明。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即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企业可能未被“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到;就算抽查到该企业,除抽查项目有限外,其结论也只针对抽查当天的企业经营状况,并不能对其跨越8年的连续性经营状况作出判断。简而言之,企业“存活”与否和“存活”多久绝非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抽查就能下定论,更有待比对纳税记录、经营合同、劳动协议等涉企材料。贸然开具证明,不仅影响企业自主经营,容易导致行政复议、诉讼,也坏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规矩。

□福建省罗源县市场监管局 黄功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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