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回营业执照的通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7月13日 A5 版)
北京开蓝盛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许撤字〔2018〕第2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你公司2013年2月28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7月13日